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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试读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12-03 来源: 作者:教学办公室 点击数:


   为了推进中国矿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秉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中的有关内容,经学校研究决定,累计不及格学分超过《规定》中要求的退学最低学分的在校本科生,可申请试读。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含港澳台侨学生和留学生,不含对口单招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二条 达到《规定》中退学要求的学生,应按照规定办理退学手续。极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有试读意愿且家长书面同意,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试读:

12018级(含)以前的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在3545学分之间;

22019级(含)以后的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在3040学分之间;

3、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身心健康。

第三条 本科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以内,有且仅有一次试读机会,试读时间不超过一学年。试读期间应重修未通过的课程,不得选修新课程。

第四条 试读期间,学生正常缴纳学费,完成学籍注册。试读生由所在学院进行管理,随下一年级安排住宿。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不得申请出国交流和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因病休学,试读期顺延。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停止试读,办理退学手续。

第五条 试读期满,已修读的课程(含实践环节课程)累计不及格学分在15学分(含)以内的,由学生本人书面提交解除试读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部批准,学生继续在校学习,否则一律办理退学手续。

第六条 试读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试读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试读申请表》,本人签名后提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专人谈话

学院须指定专人与申请试读的学生和家长面谈,明确告知试读相关政策。家长须签署《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试读同意书》

(三)试读审核

学院应对试读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出具学院党政联席会意见,并报教务部审核批准。未获批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下发《中国矿业大学退学通知书》,学生在收到《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须办理退学手续。

第七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试读工作;教务部、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监督。

第八条 学院应给每个试读学生建立试读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定期跟踪试读学生的学习情况,督促学生学习。

第九条 留学生的试读工作由国际学院与相关学院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试读申请表

2、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试读同意书(家长)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