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特制订《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申请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含淮海工学院、常熟理工联合培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根据当年学校分配名额及国家奖励标准执行
三、评定办法
1、根据《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通知》,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郭楚文
委员:韩东太、许宏志、徐瑞东、饶中浩、张晓、研究生代表
2、不分专业、不分年级,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创新能力总分和成果显示度综合评定。
3、论文、专利、奖项原则上应为研究生在研期间前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8月31日期间发表或获得。
4、论文及奖项研究生期间发表或取得证书的的国家奖学金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入选人数择优评选。评选时,按上述条件排列次序进行评选。
四、评审程序
1、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到研究生网站下载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导师填写推荐意见,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交研究生和科研工作办公室。
2、研究生和科研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核,审核结果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选出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中国矿业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 9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