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中矿委[2008]5号)、《关于开展我校专业技术岗位2021-2023年聘期聘任工作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21〕15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数按现有人员情况确定,岗位层级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若有转岗的,按实际聘任人员确定。
(二)各等级岗位设置比例
学校核定我院专任教师二级岗位5个、三级岗10个、四级岗14个、五级岗位12个、六级岗位24个、七级岗位24个、八级岗位9个、九级岗位12个、十级岗位9个。以上指标不包含2021年1月1日后新来校人员,该类人员按来校工作时确定的岗位等级进行聘任。
实验技术岗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置。
(三)教师岗位设置分类
根据教师主要从事工作内容的不同,将专任教师高级岗位分类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岗位。同时按照聘任和考核方式的不同,分为聘期教职岗位、年薪教职岗位和不设聘期教职岗位。
聘期教职岗位为执行3年聘期聘任并进行聘期考核的教师设置,该类岗位教师需参加相应级别岗位的竞聘,根据岗位推荐条件和岗位职责提交岗位聘任申请表,在聘期结束后按照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参加聘期考核。
年薪教职岗位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设置,主要承担学科前沿的研究、组建科研团队、引培青年教师等工作,完成引领学校发展核心指标等任务要求。参加聘期聘任,确定岗位级别,不按常规的3年聘期进行考核,但须参加年度考核和按协议要求接受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
不设聘期教职岗位为发挥传帮带作用、做好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老教师设置,对于达到一定年龄和聘期要求的教师,可申请不再按聘期聘任,而是按一定岗位级别聘任至退休。期间,根据其自身特长开展课程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科学研究等工作,但须完成年度工作量要求,参加年度考核。聘任不设聘期教职岗位期间,不得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
二、教职岗位聘任推荐条件
(一)专任教师岗位推荐条件
专任教师岗位推荐条件按《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聘任推荐条件和职责的实施办法》(电力学院〔2021〕13号)执行。其中年满56周岁(1965年1月1日前出生)的可申请不设聘期教职岗位,岗位等级按聘任条件竞聘。
(二)实验技术岗位推荐条件
实验技术系列岗位推荐条件按照《实验技术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三、岗位职责
(一)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聘期教职岗位的职责按《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聘任推荐条件和职责的实施办法》(电力学院〔2021〕13号)执行。
聘任年薪教职岗位的职责按其高端人才协议执行。
不设聘期教职岗位的职责年度工作量按《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聘任推荐条件和职责的实施办法》(电力学院〔2021〕13号)执行,聘期业绩成果不做要求。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实验技术系列岗位职责按照《实验技术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团队聘任
学校鼓励教师以团队方式聘任和考核。所申报的团队须为获批的国家或省部级团队,或学校认定过的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或是在本聘期经申请由学院和学校批准的团队。团队成员要求在4人及以上,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团队成员经备案批准后在聘期内一般不得调整。申请团队聘任的由团队负责人聘岗单位进行审核推荐与管理考核工作。团队考核时需符合以下要求:
1.团队成员个人需完成所聘岗位工作量总额的75%,否则视个人未完成。
2.团队所取得工作量和业绩成果需大于等于团队所有成员岗位职责要求之和的1.1倍。
3.团队在聘期内需取得学校认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或前沿技术突破,或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获得重大教学质量工程,或取得重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团队成员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或其他对学校事业发展重大业绩成果。
五、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专业教师岗位聘任
(一)聘任在本学院的中层干部聘任教师岗位的,其岗位数占本学院教师岗位数。科研最低工作量、业绩成果按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基本工作量总额、教学最低工作量、课堂教学可减半要求。所有非研究型Ⅱ类岗位每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不少于32实际学时。
(二)聘任在非本学院的中层及以上干部(含学校党政机关、直附属单位等)聘任教师岗位的,其岗位数不占本学院教师岗位数。如执行管理岗位绩效工资,则只考核管理岗位职责;如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基础绩效工资,业绩成果按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基本工作量总额及科研最低工作量可减半要求,教学最低工作量由所聘单位要求。所有非研究型Ⅱ类岗位每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不少于32实际学时。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我校目前在岗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的岗位。
(二)教师二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由学院推荐、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其他岗位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经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学校统一聘任,公布聘任结果。
(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从首次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如某教授的首次聘任时间是2013年1月,本次竞聘时,任职年限为2021-2013+1=9年。转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以同级累计计算。
(四)推荐条件中的成果应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调进人员来校前取得的成果根据具体情况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轮岗位聘任要结合上一轮聘期考核结果进行:
1.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且完全符合对标的聘期职责要求及以上者在聘任时优先聘任原级别以上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在聘任时只能聘任原级别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在聘任时只能聘任原级别以下岗位。
2.连续2次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在聘任时只能聘任原级别以下岗位,连续2次聘期考核为不合格者,在聘任时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具体情况对其做出调整岗位、解聘或辞退建议。
(六)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聘任初级岗位人员不超过两个聘期;聘任中级岗位人员不超过3个聘期”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聘任中级岗位超过3个聘期的专任教师,结合学校非专任教师空岗数按以下步骤有序转岗聘任至非专任教师岗位:
1.聘任中级岗位超过3个聘期,且近3个聘期考核结果均未达到合格的,必须转聘至非专任教师岗位;
2.聘任中级岗位超过3个聘期,且近2个聘期考核结果均未达到合格的,原则上必须转聘至非专任教师岗位;对于转聘有特殊情况的,需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单位党政负责人双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学校审批同意,方可不转聘至非专任教师岗位。
3.其余聘任中级岗位超过3个聘期的,须有序分批转聘至非专任教师岗位。
4.学校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核减相应的中级岗位数。
(七)为有效盘活校内人力资源和岗位资源,促进专任教师校内合理流动。结合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学校列出了部分非专任教师岗位,供专任教师转岗。转岗工作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校内转岗暂行办法》(中矿大〔2021〕10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任教师申请转岗至辅导员和其他专技岗位的,可直接在“岗位聘任”系统中填报,申请转岗至管理岗位的,需按要求提交转岗申请表。
(八)新聘和新参加工作未满1年的,不得晋升聘任高一级岗位。2021年1月1日后新来校人员按来校工作时确定的岗位等级进行聘任,不占单位设置岗位数。
(九)本次岗位聘任工作均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平台”(hrs.cumt.edu.cn)中的“岗位聘任”系统进行填报,相关操作详见附件的操作手册。
(十)此次聘期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共3年。其中: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聘任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退休之日止;2021年转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期从转岗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新来校人员聘期从来校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聘期内的离职人员聘期自开始之日起至离岗之日止。
七、时间安排
1.12月9-10日,学院设置岗位并部署相关工作。学院按照学校审核后岗位聘任推荐条件和岗位职责,登录“岗位聘任”系统,填报岗位聘任的相关数据,并在12月10日12:00前进行提交、发布。实验技术系列岗位的聘任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2.12月11-13日,各应聘人员在“岗位聘任”系统中填写岗位聘任申请;申请转岗至管理岗位人员提交“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校内转岗申请表”。
3.12月19日12:00前,学院组织资格审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察、填写推荐意见,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进行聘任,并对拟聘人选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各类岗位的岗位聘任申请表、团队聘任申请表、汇总表。
4.学校讨论确定教师二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拟聘人选;审核申报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并公布聘任结果。
八、需上报的聘岗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党政办公室(计算机楼A22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914@cumt.edu.cn。
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