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通知》,现将我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主要有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组成。
二、参评范围
1.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均有资格申请。
2.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与第一次(及以上)重复使用。
3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评选当年12月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际化教育需要,并按照学籍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保留学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6)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创新能力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通知》和《中国矿业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中关于创新能力方面的要求以及参评成果等级综合评定。所有加分项分值不封顶,奖学金评选分别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评选,所有成果必须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取得。具体加分项如下:
1. 学术论文
研究生发表的与学院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评分标准见下表。
期刊类别 |
评分标准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SCI源期刊 |
200 |
20 |
中外文EI源刊(见图书馆公布名单) |
50 |
10 |
中文核心期刊 |
20 |
6 |
会议论文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本学科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定期召开的学术会议和本学科领域相关的国际会议) |
5 |
|
备注:
论文指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论文第一作者是指论文署名排名第一位的作者。如果论文第一作者是本校指导教师,则不参与排序。
核心期刊以发表时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现行版本为准。
以上所有论文,若被SCI收录,第一作者在原有基础上加50分;被EI收录,第一作者在原有基础上加25分;被ISTP收录,第一作者在原有基础上加8分。
以上所有论文,若属于SCI一区,第一作者在原有基础上加50分;若属于SCI二区,第一作者在原有基础上加40分。
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分值项计分,不重复计分,在整个研究生阶段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只计一次。
以上所有期刊均不包含增刊或专刊(专辑)。
申请者论文必须在奖学金评定当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如论文被SCI、EI检索,检索日期应为奖学金评定当年8月31日前(以检索证明为准)。
非SCI源、EI源刊的中文核心期刊只计2篇。
如作者在同一个学术会议被收录多篇会议论文,只按一篇计分。
2. 专利
研究生获得与学院学科相关的专利,评分标准见下表。
专利类型 |
个数 限制 |
评分标准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发明专利 |
不限 |
100 |
30 |
15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软件著作权 |
限1项 |
10 |
3 |
0 |
备注:
专利权人第一单位应为中国矿业大学,否则不予计分;
专利发明人中若有本校指导教师,则仅在第一发明人为本校指导教师的情况下,发明人排名去掉第一个教师依次前推;
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凭付款证明和相关文件依据表中相关项的50%计分,授权后按表中相关项补足差额部分。
3. 主持科研项目
研究生作为负责人承担研究课题,国家级计100分,省级计50分,厅局级计10分。
4. 科研项目获奖
研究生参与学院学科相关的科研项目获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三类,评分标准见下表。
获奖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0 |
600 |
400 |
200 |
省部级 |
400 |
200 |
100 |
50 |
一级行业协会 |
200 |
100 |
50 |
30 |
厅局级、二级行业协会 |
100 |
50 |
30 |
20 |
备注:
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分排名次序,只要有证书全额计分;
省部级奖排名前七并有获奖证书全额计分,排名第七名以后且有获奖证书按对应等级的50%计分;
一级行业协会和厅局级排名前五并有证书全额计分,排名第五名以后且有获奖证书按对应等级的50%计分;
二级行业协会排名前三并有证书全额计分,排名第三名以后且有获奖证书按对应等级的50%计分。
5.学术竞赛
学术竞赛级别以中国矿业大学学工部、研究生院、教务部、团委联合制定的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定级名单现行版本为准。评分标准见下表。
获奖等级 竞赛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一级甲等 |
300 |
150 |
80 |
40 |
15 |
一级乙等 |
200 |
100 |
50 |
25 |
10 |
二级 |
80 |
40 |
20 |
10 |
5 |
三级 |
20 |
10 |
5 |
3 |
1 |
备注:
团队参加比赛获奖,按照对应等级分值分别乘以系数计分。竞赛获奖排名前三全额计分,排名第三以后按对应等级的50%计分。二级及以上获奖项目,限排名前八位计分,三级获奖项目,限排名前五位计分。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
最终结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各类奖学金参评的支撑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四、名额及奖励标准
根据当年学校分配名额,硕士研究生按学院电气学科和动力学科(含流体力学)全日制非定向硕士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博士研究生不分学科,统一评选。奖励标准按国家奖励标准执行。
五、其他
1、研究生可以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学术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未尽事项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学校相关文件变动,本办法依据学校文件实时调整。
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