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提高研究生学术创新,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研字[2014]10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研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评定办法:
1.学业奖学金按不同年级、类型(学术型、专业学位型)、学历(硕士、博士)以及学科分别核定名额和等级,奖学金比例等级与标准见附件一。
2.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按照当年复试录取方案确定,并报研究生院核准。
3.第二、三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按照当年学校下发通知进行,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科研素质和社会活动等方面制定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分别计算出除思想品德以外的其他四项得分,累加核计后作为每一位研究生的综合得分,按研究生考核综合得分排名依次评定奖学金等级。见附件二。
第四条 评定程序:每年九月初学院布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学院网上公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复议终审确定评定结果。
第五条 评定机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 奖学金发放和管理: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研字[2016]11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参评材料有效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评比年度的8月31日,研究生须对上一学年度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交申报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2019学年度开始试行。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学校相关文件变动,本办法依据学校文件实时调整。
中国矿业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
附件一 奖学金比例、等级与标准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
等级 |
比例 |
额度(万元) |
一等 |
30% |
0.8 |
二等 |
50% |
0.5 |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
等级 |
比例 |
额度(万元) |
一等 |
30% |
0.7 |
二等 |
70% |
0.4 |
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
等级 |
比例 |
额度(万元) |
一等 |
30% |
1.8 |
二等 |
70% |
1.2 |
附件二 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 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由研究生所在班级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取消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格:
1) 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 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3) 上一学年度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二、 学习成绩
取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为计分分值。
三、 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包括学术论文、专利、主持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学术竞赛五部分,所有成果必须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取得。
1. 学术论文
研究生发表的与学院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评分标准见下表。
期刊类别 |
评分标准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SCI源期刊 |
200 |
20 |
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详见下表) |
详见下表 |
20 |
中外文EI源刊(见图书馆公布名单) |
50 |
10 |
中文核心期刊 |
20 |
6 |
会议论文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本学科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定期召 开的学术会议和本学科领域相关的国际会议) |
5 |
|
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 |
评分标准(第一作者) |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工程热物理学报》 |
200 |
《电力系统自动化》 《太阳能学报》 《电网技术》 《化工学报》 《电工技术学报》 《内燃机学报》 |
150 |
《高电压技术》 《化工进展》 |
100 |
备注:
1) 论文指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论文第一作者是指论文署名排名第一位的作者。如果论文第一作者是本校指导教师,则不参与排序。
2) 核心期刊以发表时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现行版本为准。
3) 以上所有论文,若被SCI收录,第一作者在原有基础上加50分;被EI收录,第一作者在原有基础上加25分;被ISTP收录,第一作者在原有基础上加8分。
4) 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分值项计分,不重复计分,在整个研究生阶段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只计一次。
5) 以上所有期刊均不包含增刊或专刊(专辑)。
6) 线上发表认定为正式发表,与纸质发表不重复计分。
7) 毕业班(正常学制最后一年)申请者论文如未正式发表则需要提供导师签名的正式录用证明,并在奖学金评定当年12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其他年级申请者论文必须在奖学金评定当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如论文被SCI、EI检索,检索日期应为奖学金评定当年8月31日前(以检索证明为准)。
8) 非SCI源、EI源刊的中文核心期刊只计2篇。
9) 如作者在同一个学术会议被收录多篇会议论文,只按一篇计分。
2. 专利
研究生获得与学院学科相关的专利,评分标准见下表。
专利类型 |
个数 限制 |
评分标准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发明专利 |
不限 |
100 |
30 |
15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软件著作权 |
限1项 |
10 |
3 |
0 |
备注:
1) 专利权人第一单位应为中国矿业大学,否则不予计分;
2) 专利发明人中若有本校指导教师,则仅在第一发明人为本校指导教师的情况下,发明人排名去掉第一个教师依次前推;
3) 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凭付款证明和相关文件依据表中相关项的50%计分,授权后按表中相关项补足差额部分。
3. 主持科研项目
研究生作为负责人承担研究课题,国家级计100分,省级计50分,厅局级计10分。
4. 科研项目获奖
研究生参与学院学科相关的科研项目获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三类,评分标准见下表。
获奖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0 |
600 |
400 |
200 |
省部级 |
400 |
200 |
100 |
50 |
一级行业协会 |
200 |
100 |
50 |
30 |
厅局级、二级行业协会 |
100 |
50 |
30 |
20 |
备注:
1) 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分排名次序,只要有证书全额计分;
2) 省部级奖排名前七并有获奖证书全额计分,排名第七名以后且有获奖证书按对应等级的50%计分;
3) 一级行业协会和厅局级排名前五并有证书全额计分,排名第五名以后且有获奖证书按对应等级的50%计分;
4) 二级行业协会排名前三并有证书全额计分,排名第三名以后且有获奖证书按对应等级的50%计分。
5. 学术竞赛
学术竞赛级别以中国矿业大学学工部、研究生院、教务部、团委联合制定的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定级名单现行版本为准。评分标准见下表。
获奖等级 竞赛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一级甲等 |
300 |
150 |
80 |
40 |
15 |
一级乙等 |
200 |
100 |
50 |
25 |
10 |
二级 |
80 |
40 |
20 |
10 |
5 |
三级 |
20 |
10 |
5 |
3 |
1 |
备注:
1) 团队参加比赛获奖,按照对应等级分值分别乘以系数计分。竞赛获奖排名前三全额计分,排名第三以后按对应等级的50%计分。二级及以上获奖项目,限排名前八位计分,三级获奖项目,限排名前五位计分。
2)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 科研素质
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日常科研态度、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精神进行综合评价,该项满分15分,导师需对所指导的各类具有参评资格的博士、硕士分类型、分年级评价。
五、 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社会工作和课外活动两部分。
1. 社会工作
研究生社会工作评分标准见下表:
序号 |
社会工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1 |
校、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班长、 |
12 |
10 |
5 |
2 |
校、院研究生会各部长、干事,班委委员、支部委员 |
10 |
8 |
2 |
备注:
1) 凡任期一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干部均需参加考核,考核分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计分;班级干部在班级内部进行测评,研究生会成员由研究生会内部进行测评,学院综合测评,确定最终考核结果,优秀率不得超过各类参评人数的30%(四舍五入)。
2) 同时兼任多项职务者,以学生最高职务计分再乘以系数1.2。
3) 由于组织调整需要,任职不满两学期的学生干部,实际考核计分乘以0.6。
4) 担任其他各类职务,必须出具校相关部门聘任证书及该职务工作考核评价书面材料,并由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从事研究生“三助”等有薪酬补贴的工作岗位,不予计分。
2. 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是指研究生参加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论坛、运动会、文艺晚会以及其他活动,该项上限10分。评分标准见下表: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全国 |
10 |
8 |
6 |
4 |
省级 |
6 |
4 |
3 |
2 |
校、市级 |
4 |
3 |
2 |
1 |
院级 |
2 |
1.5 |
1 |
0.5 |
备注:
1) 申请此项加分的同学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比赛主办方提供的证明材料);
2) 比赛若以竞赛名次评奖,则第1名按一等奖计分,2-3名按二等奖计分,4-8名按三等奖计分,其余名次按鼓励奖加分;
3) 团体比赛中参赛全体队员获得第1名按一等奖计分,第2名按二等奖计分,第3名按三等奖计分,其余名次按鼓励奖计分;
4) 同一比赛按最高分值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六、 其他事项
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创新能力总分和成果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