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在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工作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江苏省教育厅今年将继续开展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参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江苏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教研教科部门申报省教学成果奖有关问题的答复》(苏教人函〔2013〕9号)规定,在以教师或学校为主要申报者的前提下,欢迎教研、科研部门参与申报省教学成果奖。特别突出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直接申报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
2. 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
3. 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
四、申报名额
1.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推荐的高等教育类项目名额为11项(包括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
2. 我校各学院及相关管理单位推荐成果原则上不超过1项。为鼓励跨学院、跨部门之间的成果整合,对两个以上学院或部门整合完成的教学成果,各单位可以增加1项联合申报名额。
3.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17)第4号),将优先从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参与评选,对于已申请培育的项目本次需要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五、申报要求
1. 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以学校为单位,校内二级单位不受限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 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底。
4. 原则上,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5. 为使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效应,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江苏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六、申报材料
请按《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2)认真准备,提交以下材料:
1. 《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3)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15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2. 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首页为目录,不加其他封面)。
3. 《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书面文本一式1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
七、时间安排
2017年3月15日前,将申报项目成果报告(含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封面、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及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报至教务部教学研究办公室。联系人:孙林雪,联系电话:83590141。
2017年3月22日前,将所有规定提交的材料报至教务部教学研究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sunlinxue@cumt.edu.cn。联系人:孙林雪,联系电话:83590141。
2017年3月16日-22日,组织专家审阅指导,申报单位修改提升。
2017年3月23日-25日,依据申报材料进行遴选,产生我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名单。
2017年3月26日-4月6日,对推荐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进行网上公示。
2017年4月7日-4月10日,向江苏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doc
附件3: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4: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成果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