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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科生修业和入伍保留学籍年限的通知
时间:2017-02-27 来源: 作者:赵海琳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出国学习及参军入伍服役,根据国家《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现有的本科生修业年限及应征入伍保留学籍年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本科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所在专业学制加四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2.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保留学籍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面向我校在籍学生执行。原各年级《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教务部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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