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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时间:2017-05-11 来源: 作者:许娟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74号)见附件1的精神,现将我校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及要求(详细请见附件2)

(一)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创新计划

1.科研创新计划:面向中国矿业大学博士创新专项基金项目已立项的博士生,要求该部分博士生必须申报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博士创新专项基金立项项目与科研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应为同一项目)。正在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可申报。我校江苏省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后不再另行资助。

     2.实践创新计划面向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我校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每单位限报3项,正在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可申报。各培养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上报省厅名单。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立项项目资助标准按自然科学类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0.8万元执行。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面向我校研究生培养单位。鼓励多个研究省培养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教改课题设重大委托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大委托课题由省教育厅单独组织开展。我校可申报重点课题5项,由省教育厅立项资助,每项资助2万元。我校可申报一般课题3项,由省教育厅立项,中国矿业大学资助,每项资助1万元。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

(三)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评选

我校该项目限报2项。教育改革成果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的,均可申报。已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教育改革成果。

(四) 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

暑期学校江苏省每年立项 10 项左右,我校该项目限报2项。项目由省教育厅资助,每项20 万元。 申请承办的院系应具有省优势学科或重点学科。经批准的暑期学校统一名称为“××年江苏省××(学科、领域或主题名称)研究生暑期学校”,办学周期一般在 10 天左右。 已申报主办江苏省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的学科,当年度不可同时申报主办江苏省暑期学校。

(五) 江苏省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

学术创新论坛江苏省每年立项20项左右,我校该项目限报2项。由省教育厅资助,每项10万元。申请承办的院系应具有省优势学科或重点学科。已申报主办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学科,当年度不可同时申报主办江苏省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

(六) 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

优秀工作站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优秀工作站50项,每项由省教育厅给予奖补经费5万元。我校不限额申报。申报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基本要求为获批已满3年,且近3年进展培养半年以上的研究生总人数达8人(含)以上。

(七) 研究生工作站

研究生工作站申报依据《省政府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18号)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研〔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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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1.项目申报人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管理办法(附件2并结合我校通知进行申报。申请人2017517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研究生院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学院将申报项目进行学院初审(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仅面向中国矿业大学博士创新专项基金项目已立项博士生,不需学院组织专家审核,仅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其余项目学院需要对申报人进行排序,其中面向全日制专硕的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我校各培养单位限报3),并于519日下午5前将申报材料按附件3中材料报送的格式与要求汇总纸质版及电子版(各类申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服务大厅(研究生院2317,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白玉红,联系电话:83885843

2.申报材料中所列的学术成果、科研获奖等请务必如实填写时间、作者排名,是否核心或检索等信息,原件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提供复印件一份(录用未正式出版的请提供导师签字的录用证明、被检索的须出具检索证明)。

三、其它

   1.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对于申报材料中所填内容严重失实或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审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2.按照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要求,受到省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创新计划立项的研究生只有在项目结题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7】4号)

附件2: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3:2017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上报材料要求

附件4:相关申报表及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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