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矿大〔2016〕32号)以及《中国矿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则》(中矿大〔2016〕32号)等有关文件,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财务资产部下拨了2015年和2016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到账间接经费(拨款明细见附件1)。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间接经费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间接经费包括管理费、绩效和项目统筹等三个部分。
管理费:2015年立项的项目管理费,学校按项目总经费的4%提取;2016年立项的项目管理费,学校按纯科研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费用)的4%提取。
绩效支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取消了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请项目负责人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科研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统筹:2015年立项的项目按照原规定执行;2016年立项的项目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则》(中矿大〔2016〕32号)执行。
间接经费将于近日到账,请项目负责人注意查看。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间接经费拨款明细表.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