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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术交流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8-06-26 来源: 作者:管新蕾 点击数:

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术交流的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各学科间的互相了解、相互渗透和共同提高,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不断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学术交流形式和要求

1、本若干意见中所指的学术交流的形式,主要是学术报告、学术研究会议等形式,其中学术报告应采用多媒体手段。

2、鼓励和支持我院教师邀请校外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到我院进行学术交流。

3、鼓励和支持我院教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

4、在国内其它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访问和在职攻博的教师,每年必须回校一次介绍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动态,管理经验和本人从事的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出国进修、访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回国后必须面向全院教师或学生作一次学术报告。

二、学术交流内容

学术交流的内容一般以学科有关最新学术动态、研究进展、教学法、课程建设、实验教改等方面的成果为主,也可以是人文、管理、社科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三、具体措施

1、应邀到学院进行学术交流的校外专家,学院一次性支付学术交流费用,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人民币):

(1)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2)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由学院安排本校教师面向全院教师或学生作学术报告者,每半天一般不超过1000元。

3、经学院批准,教职工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可资助部分经费,每次一般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

四、管理措施

1、本学院教师所作的学术报告,应将多媒体软件材料交给院科研管理办公室存档后,方可领取学术交流酬金;

2、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或中心主任同意并签字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4、学院下属各系、中心每年年底之前应制订下一年学术交流计划,由主管院长审批后统一汇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5、《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术报告经费申请表》、《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申请表》分别见附件12

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术交流的若干意见 - 附件1.doc

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术交流的若干意见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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