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学院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电力学院〔202117

时间:2021-12-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学院各支部、相关教职工:

为全面了解和科学评价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鼓励教职工不断提升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岗位聘任、工资晋级、绩效工资发放等提供依据,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矿大人字〔202116号,学院《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聘任推荐条件和职责的实施办法》(电力学院〔202113号)、《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年度综合绩效实施办法》(电力学院〔20195号)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布置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现聘任在学院岗位上的专任教师(含平台负责人)、实验技术人员、辅导员、管理人员以及博士后应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学院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考核。以下人员不参加考核:

(一)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人员;

(二)因私出国(境)超过半年及以上人员;

(三)公派出国未经同意逾期半年及以上人员;

(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停薪学习超过半年及以上人员;

(五)待岗人员。

二、推荐优秀指标

按学校优秀控制比例15%的规定,2021年学院优秀指标23人。各支部按以下优秀指标推荐,学院考核小组研究确定学校优秀名单。教师第一支部5人、教师第二支部6人、教师第三支部3人、教师第四支部3人、教师第五支部3人、学生工作党支部1人、学院管理服务支部2人。

三、考核的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德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能和绩的考核对不同岗位类型人员应有不同的考核侧重点。

(一)德: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和团结协作,以及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

(二)能: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胜任本职工作情况和开拓创新能力等;

(三)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劳动纪律等;

(四)绩: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工作效率、取得的成果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受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须按照《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聘任推荐条件和职责的实施办法》(电力学院〔202113号)规定,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的要求;

(五)廉: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的等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无涉及《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水平高;

3.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其中专任教师要求超额完成年度工作量定额和各项要求,或者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者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等。

5.廉洁从业。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无涉及《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能力;

3.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服务意识较强;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满意。

5.廉洁从业。

(三)未达到合格及以上条件,且没有不合格情形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差,或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表现差,有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行为的,或有涉及《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行为的;

2.缺乏履职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拒绝承担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中专任教师完成的总工作量未达到70%

5.存在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不廉洁问题的;

6.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8.其他上级部门或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六)以下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经批准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2.经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

3.正在接受师德失范调查且未明确调查或处理结果的教师。

(七)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的,年度考核按以下意见确定等次:

1.受到党纪处分的,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执行: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1)(2)(3)(4)(5)条的规定办理。

2.受到行政处分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八)学校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单位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九)挂职和借调到校内外相关单位工作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考挂职和借用单位的鉴定意见确定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晋级、晋职、奖惩、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考核优秀的人员,学校在晋级、晋职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合格的人员,具有评选先进、晋职晋级的资格;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级薪级工资、晋升岗位(职务)。

考核合格正常发放年度考核绩效和超工作量绩效,基本合格的发放年度考核绩效的30%,考核不合格不发放年度考核绩效。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可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可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六、考核的方法、程序、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采取领导集体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工作由学院岗位聘任和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个人总结、基层组织意见、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意见均需对是否有涉及《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进行明确说明。

具体安排如下:

1.20211226日—202214日:填写提交《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各教师要准确填写教学、科研业绩,工作量计算按《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专任教师岗位聘任推荐条件和职责的实施办法》中附件《中国矿业大学专任教师教学与科研基本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为鼓励团队建设,项目负责人可以给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项目成员或团队成员(必须在学校学院备案的)分配经费,分配出的经费不再给项目负责人发放绩效,需分配经费的,请于12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学院研究生、科研办公室备案。本科教学业绩可咨询学院教学办公室,研究生教学、科研业绩可咨询学院研究生、科研办公室。

2.202215日—202217日:学院组织业绩情况审核及材料公示,其中本科教学业绩由教学办公室负责公示,研究生教学、科研业绩由研究生、科研办公室负责公示。

3.202218日—110日:各支部民主测评及建议考核结果,学院确定考核等次。

经学院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后,对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个人对考核等次如有异议,在公示期间或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院将尽快给出复核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4.2022110日:学院上报考核结果。

 

联 系 人:唐晓燕

联系电话:83592000

 

 

 

 

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11224